執登事宜
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檢附標準
※ 如有任何疑問,煩請自行洽詢該縣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承辦人員!實際認定皆以主管機關單位規定為主。
執業登記
心理師法§7-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,領有執業執照,始得執業。
✦執登需於到職當日辦理✦
例:諮商心理師於7/1到職,並領有機構核發之7/1到職證明文件,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7/1當日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。
歇業(註銷)
適用情況:(1)離職;(2)暫停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超過1年以上(出國進修、延長育嬰留停);(3)不再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
✦歇業需於離職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✦
例:諮商心理師於7/1離職,並領有機構核發之7/1離職證明文件,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7/1-7/30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歇業。
☛歇業不等於退出公會!如要申請退會,煩請另依本會退會流程辦理。
停業
適用情況:暫停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1年以內(含1年)、未來停業結束後,將回到原機構繼續執行業務
✦停業需於停業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✦
例:諮商心理師於112/7/1-112/12/31停業,並領有機構核發之112/7/1-112/12/31停業證明文件,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7/1-7/30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停業。
變更執業場所
▪跨縣市變更:[歇業+執登]需先於離職發生日起30日內至原執登縣市衛生局完成歇業後,方能於到職當日至變更登記後之縣市衛生局辦理執登。
▫同縣市變更(離職日、到職日間隔未達30日):可直接於到職當日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變更登記。
▫同縣市變更(離職日、到職日間隔逾30日):[歇業+執登]需先於離職發生日起30日內至該縣市衛生局完成歇業後,再於到職當日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執登。
更新執業執照
執業執照正面註明「執照應更新日」,必須於此日期以前(包含當日)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換照標準,並且至衛生局辦理到期換照。
若積分已達換照標準,可以在執照應更新日的前6個月開始辦理換照。
變更執業執照字號
經詢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,若會員有修改執照字號(身分證字號更改為流水號)之需求,請填寫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,並取得公會核章後,逕自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申請。
申請書書寫說明請來電或來信洽詢,謝謝!
無論是哪個縣市的醫事人員執業異動申請,心理師都必須先取得公會審核後(於申請書上核章或開立會員證明),方能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相關業務。
如有核章、開立證明等需求,煩請盡早辦理並預留作業時間(1-2個工作天),感謝!
臺中市、雲林縣、苗栗縣、南投縣 醫事人員變更/異動申請書下載 ➤ https://www.twtacp.org.tw/Download.php?CataP=32&N_Key=34